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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供销合作社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

    

发布日期:2021-01-14 10:40:51

54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商洛市供销社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在商洛市供销合作社网站公开。

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供销社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制,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督促,确保市供销社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来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建立健全制度市供销社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市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主动修订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加强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落实力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3.提升信息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核发公文时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科室、县区供销联社报送的信息梳理公开,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

4.扎实推进落实。市供销社以服务“三农”为职责,立足本职工作,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公开公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动态信息和办事指南,主动提高公开的力度和水平。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同时以强化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为导向,突出信息公开、网上服务、交流互动为重点,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社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规章制度规定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我社坚持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情况

本社没有收到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供销社今年在推进政府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信息公开主要集中在单位工作动态信息上,个别信息发布栏目更新不够及时。

2021年,市供销社将以《条例》为基准,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立足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工作职能,不断健全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及时、便民、高效。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按照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确保公开的信息无错误。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商洛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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