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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0: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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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商洛市“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实施意见


实施“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是新形势下服务“三农”和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功能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的具体体现,是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宗旨的商洛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实施“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恢复重建村级供销社组织为重点,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目标,着力构建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供销体系。通过持续开展“村社共建”,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较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全面提升。2022年,实现有条件的村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农服务原则。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的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原则。尊重农民意愿,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和经济上的联结。

(三)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共建村级供销合作社。采取“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共建模式,吸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当地农民、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农村经纪人、农村经济能人、村组负责人和原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等加入,组建“社办民营、产权清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的村级供销合作社,并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主要开展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土地托管等综合性服务。

(二)共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村“两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自愿加入供销合作社。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原则,通过产权链接、项目带动、服务对接等方式,吸纳、整合到供销合作社组织服务体系中来。探索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投资分红、提供服务等形式参与合作社经营,增加村集体收入。强化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好党员的模范作用,促进供销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共建为农服务中心。以供销合作社为龙头,带动村级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建村级为农服务中心,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供销合作社在巩固和扩大农资、农产品和日用品业务的基础上,引入通讯、物业、文化娱乐等代理服务,开展卫生医疗、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公益性服务,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小额贷款、资金互助、电子商务等经营业务,建设新型村级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四)共建人才队伍。培育壮大农村新型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扎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村社共建”干部队伍。选拔一批农民致富带头人、经纪人和各类经营人才充实到基层供销合作社及联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岗位上来。强化教育培训,把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纳入农村干部培训计划,建立供销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

(五)共建利益联结机制。以合作制为基础,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组织等各类经营服务主体之间的产权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引导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联合投资、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分配,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保障村级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托管和集约化经营,支持农民把承包土地向农民合作社流转,交由供销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托管。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的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收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民政、林业、邮政、邮储银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市县(区)供销社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双向互动、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局面。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涉农项目资金,对实施“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的供销合作社予以扶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建立考核机制。把实施“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工作纳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商洛市“村社共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商洛市“村社共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华 副市长

副组长:朱 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英儒 市供销社主任

成 员:刘学智 市发改委副主任

姚长志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何宏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 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振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 莉 市供销社副主任

雷 鸣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刘 宁 市邮储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具体负责“村社共建”工作协调推进及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由闫英儒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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