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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6 1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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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供销社,杨凌示范区供销社、韩城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启用以来,在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检查调研情况看,个别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使用不规范、覆盖不广泛、管理不正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标识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标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是合作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对树立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品牌形象,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各级供销社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加强标识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和开放办社工作,把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作为2021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集中时间和精力在全系统大力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严格标识规范使用

标识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

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由“合”字的艺术图形、汉字“中国供销合作社”和英文“CHINA CO-OP”构成,标识的图案、文字和字母以及颜色是一个有机整体,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社会团体应当严格规范使用,自觉维护标识权威,不得将标识拆分或者变相拆分使用,也不得将标识变体、变形使用。办法和具体使用手册可登陆总社网站下载。

三、进一步加强标识推广普及

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标识推广普及工作,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的办公场所以及举办重要会议时,都要自觉使用规范标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连锁超市等,也要积极使用标识,供销社参控股企业或通过开放办社吸纳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要加强沟通,积极推广使用标识。同时,积极扩大标识的使用范围,加强标识在其它载体,如网站、展销会、会议场所、办公用品、宣传品、奖牌证书、出版物等上的推广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识的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是标识推广使用的管理和责任主体。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近期,各地要对本地区已经使用标识的单位进行一次清查和摸底,对使用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要批评教育,责令补办手续。各级供销社要经常抽查所辖区内的标识宣传、使用情况,重点要对办公场所、网站、网点的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正确使用标识。省供销社将于年底前对各地标识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积极推广并规范使用标识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各地、各单位在标识推广使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社合作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耿其千电话:15529646579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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